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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11城公积金可跨城在西安买房
2023-08-20 10:44:54 作者:西安房产网 来源:www.hsfl.net 阅读:147 评论:0
简介 日前,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磅消息,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共同开发、互认互贷。 实行缴款和存款信息互认,住房购房贷款权益共享。 各分中心、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处)、受托银行、担保公司: 为落实《关中平...
日前,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磅消息,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共同开发、互认互贷。
实行缴款和存款信息互认,住房购房贷款权益共享。
各分中心、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处)、受托银行、担保公司:
为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调发展合作协议》要求,进一步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恢复办理关中平原城市群成员城市(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及观察城市(延安、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自住住房的,上述城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有与西安市本地缴存人同等的贷款权利。贷款办理具体信息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信用管理办公室报告。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各担保公司:
为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恢复办理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关中平原城市群成员城市(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市)和观察员城市(延安、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信贷管理处。
实行缴款和存款信息互认,住房购房贷款权益共享。
各分中心、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处)、受托银行、担保公司:
为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调发展合作协议》要求,进一步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恢复办理关中平原城市群成员城市(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及观察城市(延安、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自住住房的,上述城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有与西安市本地缴存人同等的贷款权利。贷款办理具体信息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信用管理办公室报告。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各担保公司:
为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恢复办理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关中平原城市群成员城市(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市)和观察员城市(延安、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信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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